汉计生字[2009]28号
汉阴县计划生育局
关于人口计生新闻和人口信息用稿
奖励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及时深入报道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就,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向各类报刊媒体撰写人口计生新闻和人口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结合实际,就人口计生新闻和人口信息用稿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人口计生新闻用稿奖励规定
(一)《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篇(条)奖励1000元;《人民日报》800字以上文章每篇(条)奖励2000元。
(二)《中国人口报》:100字以下稿件,每篇奖励200元;100-800字以下稿件(含图片),每篇奖励500元;头版要闻或800字以上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800字以下稿件(含图片),每篇奖励300元;800字以上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四)《陕西日报》:800字以下稿件(含图片),每篇奖励500元;头版要闻或800字以上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五)《陕西人口》: 800字以下稿件,每篇奖励50元;800字以上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六)《安康日报》:800字以下稿件(含图片),每篇奖励50元;头版要闻或800字以上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七)安康电视台:《安康新闻》用稿每条奖励50元。
(八)安康广播电台:每条奖励30元。
(九)《汉阴宣传》每篇奖励20元,头版要闻或300字以上稿件,每篇奖励50元。
(十)在全国、全省人口新闻奖评选中获奖:
1、国家级:特等奖每篇(条)奖励3000元;一等奖每篇(条)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篇(条)奖励1500元;三等奖每篇(条)奖励1000元。
2、省级:特等奖每篇(条)奖励2000元;一等奖每篇(条)奖励1500元;二等奖每篇(条)奖励1000元;三等奖每篇(条)奖励500元。
二、人口信息用稿奖励规定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两办、省人口计生委专报和中国人口网:每条100元。
(二)省人口信息和安康市两办:每条50元。
(三)安康市人口信息:每条20元,其中简讯每条10元。
(四)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计生局工作简报:每篇10元,其中简讯每条5元。
三、奖励要求:
(一)稿件见报后或播出后由投稿人凭被采用的报刊、杂志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到县计生局宣技股登记。各乡镇计生站办每季度将用稿情况和原件一并上报,无证明用稿材料或漏统的不予奖励。
(二)实行年终集中兑现奖金。凡年度发表稿件较多的撰稿人,将被评为当年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先进工作者,计生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三)宣技股和有关股室人员在完成县局下达的任务数内按50%计奖,超任务部分计全奖。
(四)同一篇稿件在不同的新闻媒体上录用,按就高的原则奖励一次,但计算任务数。
以上奖励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计生 稿件 奖励 通知
抄送:安康市人口计生局
汉阴县计划生育局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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