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档案,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格局,现根据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第三期平台新的要求(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2009年2月1日正式起用),为了确保此项新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根据安康市人口和计生局《关于认真做好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摸清流出、流入育龄对象
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档案工作量大面广,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各乡镇一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中人力、时间,迅速摸清本辖区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基本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档案,同时将15—49岁阶段的育龄妇女按照附表要求,逐项准确无误的填准上报,便于及时录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形成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新体系。
二、调查登记范围
1、流出:离开现户籍地30日以上,以谋生经商为目地的15—49岁的育龄人群。以乡镇为界,离开本乡镇的均属流出人口(村级应将所有外出或流入务工经商的人口造册登记,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
2、流入:离开原户籍地30日以上,以务工或经商为目地的15—49岁育龄人口,以乡镇为界,离开原乡镇的均属流入人口。
3、本次登记上报以后新流出流动人口,以乡镇为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流入人口两个月报一次,省外、市外的每月报一次。依此类推,对不在外出打工的育龄妇女可在备注栏注明,以便及时注销。
三、时间要求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在2009年7月30日以前全部录入新的平台。此项调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调查登记工作在5月底以前全面结束,按时上报。严禁漏报、误报、迟报,对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将列为重点管理乡镇进行管理。
附:1、流出人口育龄妇女登记表
2、流入人口育龄妇女登记表
3、村级流出人口登记样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